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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 599F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 (規定及指示) (業務及處所) 規例》關於公眾娛樂場所的指示
23 March 2021

政府按最新疫情發展及風險評估,逐步有條件地放寬社交距離措施。活動主辦單位應留意政府新聞公報並查閱法例要求的最新防疫指示。

根據香港法例第 599F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 (規定及指示) (業務及處所) 規例》「關於表例處所的指示」(2021 年第 154 號號外公告) D 部「公眾娛樂場所」第 6 項,公眾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必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每 14 日接受一次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 (COVID-19 RT-PCR testing),以及確保員工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及其後的每個 14 天期間完結前取得檢測結果的短訊,並在原來智能電話保留每次的短訊記錄 31 天,以供執法人員查核。

就上述「關於表例處所的指示」病毒檢測事宜,香港緊急醫療服務團所有駐場急救醫療服務維持正常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香港緊急醫療服務團建議本隊義工及市民接種疫苗以預防感染及防止病毒傳播,並正採取一系列的感染控制措施,詳情請參閱本隊網站。如有查詢,請透過電郵 (operations@hkemsc.org.hk) 與本隊行動部聯絡。


市民如有需要,可選擇以下途徑進行新冠病毒檢測: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衞生署熱線 6275 6901 查詢。